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敦财采[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2001JH620982009)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32001JH620982009
项目预算:276.885万元
投诉人:陕西泰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23号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家属院3号楼3单元1502室
被投诉人1:敦煌市教育局
地址:敦煌市沙州南路224号
被投诉人2: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敦煌市灯光球场商住楼1-301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26日收到的陕西泰阳科技有限公司对“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教学白板软件参数第2条,定向分享功能,为希沃软件的特有功能。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白板软件参数第2条,技术参数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教学白板软件参数第5条,在该条件下完成听评课功能的只有希沃品牌,是希沃信鸽的特有功能,属于特定技术功能。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无法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白板软件参数中第5条要求,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教学白板软件参数第7条,该功能为希沃的特色功能。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招标文件教学白板软件参数中第7条要求,技术参数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学生行为分析系统参数第1、2、3、4、5条,参数内容与希沃软件完全一致,具有明确参数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学生行为分析系统参数第1、2、4条,技术参数要求不具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无法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参数第3、5条,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学生行为分析系统参数投诉事项3、5成立,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参数第1、2、3条,参数内容与希沃软件完全一致,具有明确参数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参数第1、2、3条,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教学数据分析平台参数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投诉事项6:集控软件参数第9条,冰点还原功能为希沃独有,具有明确参数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集控软件参数第9条,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故集控软件参数投诉事项6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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