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兰新财采处〔202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项目编号:GSZRH-ZCZB-2024-A00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项目编号:GSZRH-ZCZB-2024-A005
项目预算:520万元(第四包采购预算108万元)
投 诉 人:甘肃沛腾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青石路471号金城云鼎八栋二十楼2003室
被投诉人1: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921室
相关供应商:甘肃杉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骆驼滩春阳小区2号楼1单元2502室
我局依法对2024年7月5日收到的甘肃沛腾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对“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甘肃杉峰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参数:3.光谱带宽:≤1nm”“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参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参数:10.光源:内置氘灯、钨灯、汞灯(波长标准校准灯),可自动切换”“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工作温度≤135℃”技术参数要求。另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四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投诉事项4: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函回复:我单位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业绩中规定“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所对应的履约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客户满意度反馈等)为准,我单位未提供所对应的履约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客户满意度反馈等),故业绩部分不得分。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的情形,且经对评审报告等资料核查,未发现评审委员会打分存在不合理情形。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甘肃沛腾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责令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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