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投诉2)
兰新财采处〔202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LZXQ[2024]0005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LZXQ[2024]00054
项目预算:750万元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1: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凤凰山路2000号
被投诉人2: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
我局依法对2024年6月21日收到的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过高。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自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的打分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证据不足。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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