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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虚拟仿真实验室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7-16 17:18 字体:

甘财采处(2024)4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虚拟仿真实验室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068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虚拟仿真实验室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0683     项目预算:95万元

投诉人: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嘉盛恒成创业园2060室

被投诉人1: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春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大厦写字楼7楼A座

中标供应商:甘肃通泰盛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057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1日收到的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虚拟仿真实验室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经查询中标供应商2020年至今招投标情况及中标情况,未有一项涉及航空技术和设备领域的相关业绩,该供应商根本无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故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采购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仅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进行了相应评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官网查询截图等,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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