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康乐县增发2023年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胭脂等七乡镇高效节水)有机肥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康乐县增发2023年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胭脂等七乡镇高效节水)有机肥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康乐县增发2023年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胭脂等七乡镇高效节水)有机肥采购项目”(LXZC11820240157)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康乐县增发2023年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胭脂等七乡镇高效节水)有机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ZC11820240157
项目预算:437.83万元
投诉人:甘肃万顺凹凸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江口镇楞上村5组97号
被投诉人1:康乐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甘肃省康乐县附城镇南街25号
被投诉人2:甘肃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夏市城南街道青年路天成嘉苑7号楼2栋3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6月24日收到的甘肃万顺凹凸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康乐县增发2023年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胭脂等七乡镇高效节水)有机肥采购项目(LXZC11820240157)中标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经核查,专家评标时因甘肃万顺凹凸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按无效投标予以处理,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未通知甘肃万顺凹凸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价进行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以前年度业绩不足以证明本项目投标报价,且甘肃万顺凹凸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多处有关于质量保证的承诺,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康乐县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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