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20224]0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2023年甘肃省合水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八包”〔HSZC2024-003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2023年甘肃省合水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八包:粪污处理设备
项目编号: HSZC2024-0035
项目预算: 249.936496(万元)
投诉人: 甘肃科境生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盐池社区汉唐街50号(保利·领秀山三区第44幢第一层101号商铺)
被投诉人1: 甘肃富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西华池镇星河文化大厦17号商铺
被投诉人2: 合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合水县西华北街46号
我机关依法对 2024 年 6 月 12 日收到的甘肃科境生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2023年甘肃省合水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八包”采购项目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第八包中标单位“合水县万宝来商贸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保。
经核查,合水县万宝来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参保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履行投标人资格审查责任,导致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合水县万宝来商贸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规定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经核查: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当天,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现场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采用了同样的评审项进行了资格审查。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甘肃科境生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诉请求。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水县财政局
2024年 6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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