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三次)
甘财采处(2024)38号
陇南海峰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我机关收到你公司对“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137001JH621221012〕采购文件的投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的规定,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投诉所涉项目不属于我机关管辖,应属于成县财政局管辖。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你公司应向成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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