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康县财政局康县长坝镇吴家坝村路灯照明项目第二次)
甘财采处(2024)37号
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我机关收到你公司对“康县财政局康县长坝镇吴家坝村路灯照明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116001JH621224015〕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的规定,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投诉所涉项目不属于我机关管辖,应属于康县财政局管辖。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你公司应向康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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