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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5-31 17:05 字体:

      (财罚决字2024〕第 2

 

项目名称定西市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SZR-2023-ZC-141                             

一、当事人

当事人: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址: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68号

二、违法事实

我机关在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审查发现,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的“定西市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行为,具体为:“三、视频监控4.液晶显示屏用于门岗或保安室,主流品牌,配置不低于:60寸或以上液晶监视器显示”。

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对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并于本决定作出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回证

 

定西市财政局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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