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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众衢秸秆饲草加工项目(设备部分))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5-28 15:47 字体: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众衢秸秆饲草加工项目(设备部分)

 

敦财采2024〕7号

 

项目名称:敦煌市众衢秸秆饲草加工项目(设备部分)

项目编号:DJZX2022-031GK     

代理机构:甘肃敦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丽景路128号1层102号

一、核查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财采〔202312号),我机关对甘肃敦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敦煌市众衢秸秆饲草加工项目(设备部分)(项目编号DJZX2022-031GK)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项目公示代理费用收费金额为1.9万元,代理费发票金额为2万元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3.2条:“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和开、评标场地设施费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查证,多收取的0.1万元费用为中标人支付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该项目存在违规转嫁专家评审费的问题。

二、处理决定

根据财库〔2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对甘肃敦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于本决定作出的30日内退还中标人支付的0.1万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并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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