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宫腔镜腹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024)2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宫腔镜腹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jk0006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宫腔镜腹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3zfcgjk00066 项目预算:270万元
投诉人:甘肃鸿芙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商业综合配套一期第E1002003幢1-107号房
被投诉人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北街143号
中标供应商:北京华医技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3号楼18层1813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4月7日收到的甘肃鸿芙科贸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宫腔镜腹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2 宫腔镜模拟训练功能要求”第◆2.9条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无法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2 宫腔镜模拟训练功能要求”第◆2.9条技术参数要求。另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2 宫腔镜模拟训练功能要求”第◆2.9条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但就综合评审情况来看,修正相应分数后,不影响该项目中标结果;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3、4、5、6、7: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3 宫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模块要求”第3.8条、“6 腹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模块要求”第6.2.2条、第6.2.3.1条、第6.2.3.2条、第6.7.3条、第6.17.5条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3 宫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模块要求”第3.8条、“6 腹腔镜模拟训练系统模块要求”第6.2.2条、第6.2.3.1条、第6.2.3.2条、第6.7.3条、第6.17.5条技术参数要求。另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3、4、5、6、7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该项目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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