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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框架协议征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5 18:07 字体: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框架协议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2024-2025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框架协议征集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石 岩

3、联系方式:0931-2909389

4、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框架协议征集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6200012023000013

3、征集项目简介:2024-2025年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机动车保险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
1 甘肃省所属采购单位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机动车保险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甘肃省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适用范围 保险车辆种类:小型车(轿车、旅行车、越野车、厢式货车等)、中型货车、大中型客车、特种车辆、摩托车。 具体险种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司机、乘客)、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交通强制险。
2 服务标准 费率要求 申请人的承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所报各险别承诺的最终取费费率及服务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不能上涨。投保车辆第一年未出险次年续保整体优惠率及服务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不能下降。申请人所报取费费率必须在保险监督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且不能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入围无效,并由申请人完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3 服务标准 保险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 申请人应设立本项目专门的工作小组。 2.投保方式 (1)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2)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申请人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被保险人。 (3)申请人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通知投保单位,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3.理赔服务 申请人根据公司情况提出保险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报案、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具体理赔方案、现场查勘、拖车服务、赔付时限、确定维修厂等,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 4.理赔服务要求 (1)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申请人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2)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指定具有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评估,并负担公估费用。 (3)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征集人确定的任一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原厂配件。 6.索赔材料递交 (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支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的,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7.制定异地出险方案,对异地出险时间、异地出险流程、人员保障等进行明确。
4 技术保障 项目的后续管理 1.项目实施后,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后续管理,围绕价格控制和服务质量密切跟踪。 2.在服务有效期内,各入围保险供应商承诺的取费费率优惠率只能下调,不能上调。在服务有效期内,如价格变化,入围保险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征集人,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价格调整。
5 其他服务要求 违规处理 入围保险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人应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入围保险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向征集人反映有关情况。对情节严重的入围保险供应商采取暂停或取消其入围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申请资料承诺提供保险服务的。 2.没有按照承诺的优惠价格或优惠折扣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的。 3.费率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征集人及本级监管部门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的。
6 其他服务要求 最高限价 系数1.0(不得高于此系数)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机动车保险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甘肃省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机动车保险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营业执照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 财务报告 申请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4 纳税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5 社保缴纳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申请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7 信用记录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申请。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依法成立的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 依法成立的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
2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原件彩色扫描件)。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原件彩色扫描件)。
4 本品目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并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 本品目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并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方法:

征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甘肃省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gcycloud.cn/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3201001)供应商用户登录,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然后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认平台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我们。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931-8899989、13919962134、13893604512

>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我们-数字证书(CA)办理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征集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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