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
敦财采〔202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SCZ2024-2)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SCZ2024-2
项目预算:56.352万元
投标供应商1:敦煌市延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西路121号6
栋103-104
投标供应商2:敦煌市生玲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北苑小区物业楼三层306室
投标供应商3:敦煌市新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北苑小区幼儿园楼三楼311室
我机关根据专家废标意见,对“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敦煌市委政府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购项目”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经核查,敦煌市延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生玲实业有限公司、敦煌市新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且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委托同一人制作,故监督检查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事项成立。敦煌市延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生玲实业有限公司、敦煌市新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对以上三家企业分别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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