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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4-01 11:13 字体: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审核、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支付效率、开展信用融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天水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天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各单位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是及时做好合同公告备案。采购人须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发布合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7个工作日内备案。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新增合同公告预警功能,采购人逾期未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账号会被锁定,将不能进行其他项目计划备案及后续工作。

三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各单位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应当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不损害正当权益、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对开展融资业务提供必要的配合,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营造有利环境。

四是持续加大监管通报力度。市财政局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1次未公告备案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现采购人存在已计划备案但迟迟未开展采购活动、拒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情形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通报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下一步,天水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和履约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切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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