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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1 字体:

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

                            成财采处(2024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项目编号:137001JH621221012)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

项目编号:137001JH621221012  

项目预算:1355.950903 万元

投诉人:陇南海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尹寨村二社

被投诉人1成县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电子孵化园西侧职业教育实训楼

被投诉人2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吕颖芳、李淑芳、王国银、王小妍、谢琦宇、韩烈(采购人代表)、张社东(采购人代表)

地址: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1-3

被投诉人3甘肃大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秦都佳苑3号楼2单元2232

被投诉人4陇南康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高桥村

被投诉人5陇南太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北山东路教场上巷0031

被投诉人6陇南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乡友好村18

被投诉人7甘肃千里丝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小川镇小川村六社111

我机关依法对2024221日收到的陇南海峰商贸有限公司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我机关一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投诉事项核查情况:1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的采购过程存在采购人、中标人和代理机构涉嫌串通控标。围标投标,提前公开招标相关信息,暗箱操纵招投标价格,私下安排拟中标人违规强行高价中标,涉嫌排他性的重大违法嫌疑。2我公司对原质疑事项2的答复认可,不在投诉3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第八包枣夹核桃仁、第九包枣夹核桃仁中标供应商“甘肃千里丝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2024124日上午9时开标之前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即企业职工社保(完税证明)缴款凭据,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4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对第八包、第九包中标结果的评审存在极不公平、不公正的打分倾向嫌疑,已中标人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重大嫌疑。5我公司认为评审专家对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第十包成交供应商“仓储能力”的评审打分不严谨、不规范、不合法、不切实际,尤其是评审专家对“仓储能力”的《仓库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属性没有领会,给已中标供应商的打分没有正真落实到“独立食品仓库”的评审衡量认定中去,也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在成县具有独立食品仓库,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和房屋产权证扫描件或土地使用权证”中的独立食品仓库属性和“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资质上注明的具体属性和用途对应招标文件要求(即“独立食品仓库”属性)给予审慎的评审,评审打分的结果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有《房屋产权证》的打分存在背离“独立食品仓库”特殊要求属性的规定,评审严重违法、违规。6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八包、第九包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重大违法嫌疑。

鉴于我机关在处理本项目(第五包)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存在多处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已经启动针了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故我机关不再对涉及该项目的投诉事项进行具体审查。

二、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1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五条投标商的商务资格要求1项;第二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项、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3项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资质证明文件,均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且明确要求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如未出具或未全部出具按废标处理。

以上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规定,不当限制了部分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监督检查事项2 本项目部分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中有“仓储能力……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和房屋产权证扫描件或土地使用权证扫描……(第一、二、三、八、九、十包:0-7 分;第四、五包:0-8分;第六、七包:0-6分)的分项设置,但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食品要求及技术规范中(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包)均没有关于仓储能力方面的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五包)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中有“质量管理(0-7分)投标人提供近半年所投食品的质检报告扫描件且质检报告扫描件中食品成分含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 7的分项设置,但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食品要求及技术规范中(第四、五包)均没有食品成分含量方面的要求。

以上招标文件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监督检查事项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的设置存在表述不准确、不严谨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中有“仓储能力……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和房屋产权证扫描件或土地使用权证扫描件……”的设置,此分项设置排除了供应商自有仓库的情形。

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中有(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包)“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0-3 分)……为从业的扶贫人员近一年发放工资或分红的银行交易成功明细并加盖银行鲜章。满足以上条件得 3 分,否则不得分”的评分标准设置,排除了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分红的情形。

以上评分标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

    监督检查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二、三包)有关仓储能力表述不完整、不明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招标食品要求及技术规范(第一、二、三包)关于仓储能力的表述只有“投标人必须具有仓储及所需工作人员、工具等”,没有食品行业仓储能力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规定,也不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第十三条中食品贮存场所的规定。招标文件对仓储能力的表述不完整、不明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规定。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违法,评分标准设置存在缺陷,不当限制了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部分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招标文件还存在不完整、不明确的违规问题,以上多处违规行为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3.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予答复的问题进行整改,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4. 对于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我机关将另行处理。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20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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