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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徽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3-04 15:14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徽财采处2024﹞ 2 号     

 

一、当事人

当事人(采购人):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21202MJW6998161

法定代表人:焦树钟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徽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C2021-GK-020),预算资金312.84万元,共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分别为:陇南普惠养老运营中心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西和县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人为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价312万元。

  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问题事项如下

  1、徽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事项采购项目,于2019年8月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第一次公开招标,参加投标单位有: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服务中心、成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评审小组审查,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为无效标书,导致流标。2019年9月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依然为上述三家单位,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中标,中标价为175万元。通过查看投标文件发现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投标文件中第七项履约保障措施“医疗救助方面工作: ......工作涵盖全县21个乡镇(实际徽县只有15个乡镇),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相符,并且三家投标综合评分表存在涂改现象,涉嫌虚假招投标。

  2、2021年徽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于 2021年9月28日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共有陇南普惠养老运营中心,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西和县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家公司报名参加,经评定: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中标企业,中标总金额为 312万元。审查三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发现,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投标文件封面的作者为武婷瑞,首次创建时间为 2021年9月27日10:51:48;西和县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投标文件封面的作者为武婷瑞,首次创建时间为 2021年9月25日16:31:47;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封面的作者为孔繁锦,首次创建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08:31:39。经查孔繁锦为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武婷瑞为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职工,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陇南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职工编写。同时在三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发现,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投标委托代理人贾婷婷,西和县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弓雅琼,均为中标企业陇南普惠养老运营中心职工。

3、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12月,业务主管单位成县司法局。2019年至2022年,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更名为“陇南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9月、2021年9月三次参加徽县民政局2019年至2021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事项采购项目投标活动并中标,中标总金额670.77万元。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陇南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标资料提供的中心财务总监、理事、项目督导等专业技术人员中有4人实际为成县财政局等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非该中心员工,投标资料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存在造假的问题。

本项目调查核实发现

1、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8月24日同民政局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审专家就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复审。并对以上两个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乡镇数为21个,招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乡镇数为15个,虽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实际的现象,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乡镇数大于招标文件数,不影响项目实施结果,故认可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签订合同以实际为准。2、由于当时评标条件有限,评标过程属于手工操作,打分难免出现笔误,评标在封闭环境中进行,重新打印表格不方便,故在不影响评标结果的情况下,将“投标人综合评分表”和“投标人综合评分汇总表”中的数字进行了涂改。故涉嫌虚假招投标情况不成立。

2、调查组对陇南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服务中心、西和县惠民社会服务中心进行核查。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服务中心、西和县惠民社会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封面的作者均为武婷瑞,陇南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标文件封面的作者为孔繁锦,三人均为陇南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人员。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服务中心投标代理人为贾婷婷,西和县惠民社会服务中心投标代理人为弓雅琼。武婷瑞、贾婷婷、弓雅琼均系陇南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该串通投标情况属实。

3、对于有4名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经调查:成县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7年成立时,最少需要3个社工证,该中心无社工证,因此借用4名财政供养人员证书,但未发放工资待遇,该公司投标资料技术人员存在造假问题事项属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对陇南市武都区春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处以采购金额312.84万元的千分之五15642.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徽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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