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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财政局关于对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投诉崇信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4包)的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2-07 10:20 字体: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崇财采处〔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崇信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4包)”[项目编号:GSKZ-2024-003-00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崇信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GSKZ-2024-003-006                               

项目预算:287.03656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滨河西区                                    

被投诉人2甘肃康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德顺小学对面盐业公司二楼                                                                    

我局依法对 2024年1月31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崇信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4包)”[项目编号:GSKZ-2024-003-006]”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我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六、评标程序3. 综合评分中商务评分部分。

质量标准: 1、投标人提供扁穗冰草达到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的《草种检验报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2.投标人提供冷地早熟禾达到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的《草种检验报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

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提出:(1)以上两项内容中对于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未作出明确规定。(2)代理公司在本次的质疑答复1中,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有关要求执行,答复内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针对招标文件中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未作出明确规定一项,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中涉及的采购草种,反映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为了保证本项目采购与实施的可靠性,确保所采购的草种达到相关标准,达到生态修复改良效果,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是为了确保草种质量及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规范性,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采购方限定了检验报告有效期限将严重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代理公司在本次的质疑事项1中答复内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经核查,投诉人对该项目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甘肃康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缺乏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程序及办法六、评标程序3.综合评分中技术评分。

1.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团队分工、岗位职责、货源组织等)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实施流程完整、合理,实施计划清晰、可行性强得8分;方案比较科学、重点较突出、流程较完整、计划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方案基本完善、可操作性基本合理得3分,其他不得分。

2.保活措施:投标人提供种子成活率措施及种植环境保障方案:成活率措施及环境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性强得8分;措施可靠、方案较合理得5分,措施及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其他不得分。

3.管护方案:投标人提供管护方案、后期补播方案科学合理、内容清晰、实施性强得7分:方案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4.施工进度: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工期要求、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施工进度计划较合理、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较完善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其他不得分。

5.运输方案:投标文件中运输、包装、存储等环节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细节详尽得7分:方案较全面、 较合理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其他不得分。

6.补播方案:投标文件中退化草原人工补播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整、 细节详尽、与实际情祝相适应,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操作性强得7分:方案较合理、完整、细节较详细、操作性较强得4分,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分:其它不得分。

7.售后方案: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调度及现场服务措施、解决方案等)内容详细,时间安排及时、人员调度合理、现场服务措施完善、解决方案可行性强得7分;时间安排比较及时、人员调度比较合理、现场服务措施较完善、解决方案可行得4分;时间安排和人员调度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解决方案基本完善得2分,其他不得分。

8.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投标人提供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完善,合理,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得7分;施工安全措施较合理,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较得当,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施工安全措施及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其他不得分。

投诉人认为上述项目实施方案未给出具体量化指标,属于“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情形,并且缺乏可评判的的客观依据,属于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程序及办法六、评标程序3.综合评分中技术评分部分关于:“实施方案、保活措施、管护方案、施工进度、运输方案、补播方案、售后方案、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该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属于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不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被投诉人甘肃康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答复,存在工作不严谨,答复形式不合规的情形,应当进行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关于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明确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其投诉;关于代理机构甘肃康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次的质疑事项1中答复内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答复不合规,工作不严谨,重视不够,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今后要加强管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投诉事项2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继续开展本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崇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信县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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