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包/二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包/二包”项目编号:ymzfcg202401030004)
﹝玉财字(2024)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包/二包”项目编号:ymzfcg20240103000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包/二包
项目编号:ymzfcg202401030004
项目预算:585.33万元
投诉人:甘肃燮盛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1814
被投诉人1: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玉门市新市区广场南路8号
被投诉人2: 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玉门新市区北门巷1051号
相关供应商1:湖南斯理锐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船湾大道33号
相关供应商2:广州优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南路4号
我机关依法对 2024年1月31日收到的甘肃燮盛阳商贸有限公司对“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包/二包”项目编号:ymzfcg202401030004的投诉予以受理。
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含内容不完整, 应当包含中标货物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经查: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 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项目中标公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规格型号进行公示。
投诉事项2: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告知所有未中标人,本项目候选人名单,以及未中标人得分明细情况。
经查: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 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告知。
投诉事项3:玉门市第一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差异化对待,开标评标过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评审是否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项目开标环节中,采购人、监督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身份符合性进行检查。在开标过程中,深圳市安梦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开标系统上传的授权委托书页眉包含其他项目信息,无法确定其投标对象,采购人、监督人、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信息不一致为由否决其投标。甘肃荣恒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代表人签到,上传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说明了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法定代表人盖章,且项目招标文件并未对签到上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做要求,该公司投标对象明确,项目信息一致。所以并不存在对甘肃荣恒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差别对待的情况,不存在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2.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对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对甘肃燮盛阳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予以驳回,并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