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彩色超声 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镇财采(2024)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QYZC2023-0410)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ZC2023-0410
项目预算:245万元
投诉人:陕西通圣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第1幢1单元14层11408号房
被投诉人1: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镇原县孟坝镇街道
被投诉人2: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13栋一单元1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月2日收到的陕西通圣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5.1.2主机成像系统”、“6.1.2、6.1.3系统通用功能”、“6.2.7探头规格”四项技术参数为飞利浦独家参数。
经核查,操作面板可上下左右进行高度调整及旋转,最大旋转角度≥720度,接口需具备照明系统方便在暗室环境更换探头,容积探头可接任意探头接口,纯净版电子凸阵探头(1.0-5.0MHZ)等参数在市场上不具备竞争性。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原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 附件下载 | |||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