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
天财采(2024)1号
甘肃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我机关收到你公司对“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ZC2023-692)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
在审查中发现你公司提交的投诉书中缺少你单位对本项目发出的《质疑函》及你单位收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回复函》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12月26日我机关对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资料补正通知书》,你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相关资料。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在满足各项技术的同时,投标报价低于中标供应商而未中标。
经核查,你公司仅对“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4K高清腹腔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ZC2023-692)提出过1次质疑,且未对此内容进行质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产品。
经核查,你公司2023年11月20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该项目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1月27日将该更正公告的内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你公司邮箱,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16:24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微信回复已收到,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此再没提出异议,并按期进行了投标。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递交投诉书的时间已超法定投诉期和投诉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的要求,故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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