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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财政局: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08:59 字体: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财采〔2023〕12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民乐县财政局立即召开会议安排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专班组织被省厅筛选确定的三家代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专项整治的学习培训,传达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代理公司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共随机抽取了15个政府采购项目。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民乐县财政局要求各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以财政厅发布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为指南,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反映问题,不提供虚假材料。

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目前各代理机构已完成自查自纠和书面审查阶段的工作任务。下一步民乐县财政局将根据书面审查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核实发现问题的真实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现场核实确认问题后,依法依规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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