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社会主义学院“智慧社院”建设项目)
甘财采处(2023)7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社会主义学院‘智慧社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1848)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社会主义学院“智慧社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3zfcg01848 项目预算:1068万元
投诉人:仪电双杨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88号9层902室
被投诉人1:甘肃中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国际大厦1315)
被投诉人2:甘肃社会主义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18号
中标供应商: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53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2月5日收到的仪电双杨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甘肃社会主义学院‘智慧社院’建设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公告所附《报价明细表》显示,中标供应商交货期为“180天”,不符合招标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的要求。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的“三、交货要求”第1条规定:“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响应表》的“(三)交货要求”、《项目实施方案》的“11.3.10.1进度风险”、《按期交货承诺书》等均响应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80天”,明确了交货期的起算时间,但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响应为“交货期:180天”,未明确交货期的起算时间。故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公告所附《报价明细表》显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已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1068万元,应属无效投标。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汇总金额为9345000万元,但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总价均为934.5万元,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前述报价呈现较大差异,明显系由中标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中将货币计量单位填写错误导致,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创维 显示器”不满足招标文件“一、机房基础环境建设”中“(六)动环监控系统”的“品目7 显示器”120"液晶显示器技术参数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采购人提供的说明等,中标供应商所投“创维 显示器”为液晶拼接屏,多块屏拼接后能达到“液晶显示器≥120"”的采购需求。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壁挂空调”、“管理电脑”、“显示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壁挂空调”、“管理电脑”、“显示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该供应商所投前述产品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壁挂空调”、“管理电脑”、“显示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招标文件应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但招标文件未明确将前述内容设置为实质性要求。故投诉事项4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4成立,但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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