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财政局 关于对漳县教育局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漳县财政局
关于对漳县教育局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2001JH621125007)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2001JH621125007
项目预算:226万元
投诉人: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8号永安大厦8楼C03
被投诉人1:漳县教育局
地址:漳县武阳镇武阳路30号
被投诉人2: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薛家岔安置点11号
2023年12月11日,我局以快递方式收到投诉人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对“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2001JH621125007
)”的投诉书。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1.代理机构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回复,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中标公告,未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大型企业产品,谋取中标、成交,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该项投诉,并于12月12日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发出投诉答复通知。
一、核查情况
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投诉书后立即受理,同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的通知,12月13日收到漳县教育局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12月12日收到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认定结果如下: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于2023年10月18日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 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领取招标文件,2023年 11月08日09时00分,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厅,由甘肃宏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行了开标仪式:参与开标单位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定西至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宇飞远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易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了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函,由于质疑期限已过。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经核查,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5本项目为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项规定,责令漳县教育局发布漳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废标公告,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2、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并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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