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ZC11520230669)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ZC11520230669
项目预算:95.436万元
当事人1(采购人):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甘肃省广河县三甲集镇上集村
当事人2(代理机构):甘肃顾德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夏市大河家园6号楼202室
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广河县新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东街71 号
2023年11月27日我单位收到甘肃顾德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申请监督核查的报告》,文件反映“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履行相关程序时,发现该项目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项公开招标公告,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我机关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对“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经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验证,发现2023年10月27日甘肃顾德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与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添加招标公告,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对该项目开展了招标、评标活动,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添加公开招标公示信息后未对项目公示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导致“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未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废标。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广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予以废标,未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项公开招标公告的行为进行整改,责令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广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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