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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多措并举全力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12-11 10:19 字体:


  近年来,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一、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高位推动,省财政厅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22年3月,财政部同意我省上报的搬迁规划,于6月预拨我省2022年搬迁补助资金19.7亿元。2023年,经多次汇报衔接,财政部对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了清算,并按照我省2023年完成搬迁4万户任务,预拨了2023年补助资金24.41亿元,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44.1亿元。


  二、全额筹措省级补助资金。根据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3年每年计划搬迁4万户。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推进,省财政通过一般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省级补助资金32.3亿元,采取分次预拨、年终清算方式,确保省级补助资金全额到位,对搬迁户的补助足额落实。

  三、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积极鼓励市县政府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发放5年期5万元贷款,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8:1:1比例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相关县区先行垫付。为支持市县避险搬迁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按相关县区2022年已认定户数和2023年搬迁计划,测算下达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1亿元。

  四、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2年,制定印发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筹措每户10万元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使用范围、绩效管理等内容,靠实市县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使用。针对搬迁工作实际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补充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一些发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建立资金支出月报制度,督促市县及时拨付资金,实时跟踪使用情况。实行资金拨付奖惩制度,对任务完成好、资金支出进度快的市县,优先予以支持;对资金沉淀闲置,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暂停拨付补助资金。

  五、做好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2022年搬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督促指导市县对省级复核、市县自查、甘肃监管局实地核查、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严防发生同类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对搬迁户数存疑的县区,开展重点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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