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财政局 关于通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通渭县财政局
关于通渭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通渭县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DZX-2023-174(TW))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晓武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雄州大道北段102号1层
被投诉人: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建设大厦三楼306室
相关投标人1: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东川工业园区滨河支路5号
相关投标人2:通渭金亿联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通和路西侧城投公司还建楼南至北第一间商铺
二、基本情况
通渭县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10时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厅开标,评标委员会拟评定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为拟定中标人,2023年11月6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2023年11月27日我局以快递方式收到投诉人四川晓武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通渭县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DZX-2023-174(TW))”的投诉书。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本项目投标人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通渭金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系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认定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通渭金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诉事项认定
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投诉书后立即受理,同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的通知,11月28日收到通渭县农业农村局及通渭金亿联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11月29日收到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认定结果如下:
经核查,投标人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通渭金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均为本单位法人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没有提供虚假材料。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经核查,投诉人四川晓武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向代理机构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发现甘肃重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通渭金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没有以公司名义缴纳,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通渭县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并给予警告;
2、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四川晓武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渭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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