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财政局关于通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通渭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DZX-2023-175(TW))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通渭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通渭县平襄镇襄瑞路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建设大厦三楼 306 室
二、举报事项
2023年11月27日我局以快递形式收到对《通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DZX-2023-175(TW))的举报,举报事项如下:
举报内容:中标企业通渭县创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
三、核查情况
2023年11月27日我局给相关当事人下发了对通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吸污车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11月27日收到通渭创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该采购项目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11月28日收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该采购项目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显示通渭创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缴纳了社会保障资金。同日我局经向通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核查,中标企业通渭创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确实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障资金。故该举报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后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举报人的举报。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符,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渭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 附件下载 | |||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