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会宁县 2023 年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中建设“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会财决〔202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会宁县 2023 年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中建设‘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编号:BGZJ-ZC23720)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会宁县 2023 年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中建设“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
项目编号:BGZJ-ZC23720
项目预算:300000.00元
投诉人:会宁县活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会宁县新添堡回族乡道口村依禾物流园
被投诉人1:会宁县妇女联合会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延安街7号
被投诉人2:甘肃蓝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砚台路砚台阁商业综合楼1幢1单元1008室
相关供应商:兰州昌熠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02号B楼三层中21房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1月8日收到的会宁县活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会宁县 2023 年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示范中建设‘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项报价表》部分内容不一致。
经核查,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成交供应商兰州昌熠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全部列明采购货物清单中所有货物,且将“制造商”填写成“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故投诉事项1成立。
成交供应商兰州昌熠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的部分货物供应商与《分项报价表》中货物制造商不对应,故投诉事项2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成立,影响成交结果,故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会宁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宁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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