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
镇财采(2023)0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采购文件编号:QYZC2023-0294)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QYZC2023-0294
项目预算:395.2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广场路林水大厦7楼
被投诉人2: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1月13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提出的质疑。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0月11日签收质疑函后,做出答复并于2023年10月13日寄出,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5日签收答复函,属于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故该项投诉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原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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