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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10-26 15:25 字体: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XZC2023-0076)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XZC2023-0076      项目预算:625.183万元

投诉人: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

被投诉人1: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宁县新区统办楼

被投诉人2: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东方丽晶茂B栋1005室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0月8日收到的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二次)”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认为本次招标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中标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宁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二次》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质疑回复中答复缺乏依据。

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及评标办法对评审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经对评标相关资料审查,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未发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偏离的情况,该项目评审程序及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认为该项目招标结果背离中央、省、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质疑回复函中并未给出答复依据。

经审查: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项目投标,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未设置各种显性隐性“门槛”排斥各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故投诉事项2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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