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2023年度兰州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2023年度兰州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FCG-XH-2023-080)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3年度兰州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FCG-XH-2023-080
项目预算:70万元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采购单位):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3楼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1幢3单元1219室
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陕西宜居阁适老化工程改造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欧亚国际 B 座411 室
二、监督检查情况
采购单位反映: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水泥坡道、床边抓杆、不锈钢扶手3项采购标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我局依法调查并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采购人来函反映的问题成立。此外,招标文件存在书写错误,编制招标文件不严谨、不仔细;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资格审查环节中未严格履行职责,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中标供应商陕西宜居阁适老化工程改造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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