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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掖市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新建项目空气源热泵供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8-31 16:41 字体:
                               张财采20231


项目名称:张掖市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新建项目空气源热泵供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ZJYZC2023GK-047

项目预算:180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张掖市华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主东路8号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7月12日,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张掖市华旗商贸有限公司在张掖市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新建项目空气源热泵供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本机关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并开展调查。本机关查明,张掖市华旗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标的名称和制造商与真实情况不符,该公司将“标的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将“制造商”填写为本公司名称,认定张掖市华旗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掖市华旗商贸有限公司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自愿放弃成交结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且所涉政府采购项目已重新招投标,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张掖市华旗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掖市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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