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四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四包)(项目编号:GSZRH-ZCZB-2023-A011)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
目(第四包)
项目编号:GSZRH-ZCZB-2023-A011
项目预算:204.7512万元
一、相关当事人
采购单位:兰州新区第一小学
地 址:兰州新区峨眉山路与汾河街交汇处
代理机构: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0921室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8月3日我局收到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关于对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四包评标结果提请监督核查的函》,文件反映《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对该项目投标文件及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时,发现该项目第四包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部分产品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按照评标办法应予扣分。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后确认存在上述问题,对相应分数核减后影响中标结果。
我局于2023年8月3日对《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四包)开展监督检查,经我局组织专家论证,发现该项目第四包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存在48口交换机参数制定错误,16、24口POE交换机参数制定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在该项目第四包评审时出现错误。招标文件存在参数制定错误及制定不合理的问题,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应予废标。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兰州新区第九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四包予以废标,责令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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