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3年)终止处理投诉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肃北县财政局对“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3年)”〔SBCB(2023)24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被投诉人地址1: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
被投诉人2:酒泉万诚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2:酒泉市肃州区创业大厦502室
因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不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酒泉万诚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就“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3年)(采购项目编号:SBCB(2023)24号)”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7月24日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向肃北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肃北县财政局书面递交《撤回投诉申请》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终止本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
肃北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