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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肃州区抗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7-25 16:21 字体:

项目名称:肃州区抗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YJH(2023)002号

项目预算:1462800元

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商安路87号

被投诉人1:甘肃亿嘉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西湖居3-102

被投诉人2: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南市街12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42页评分办法商务评分评分标准中“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准备②供货路线③运输④物品装卸⑤交货。针对以上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并且措施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所提供方案内容简要、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是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42页评分办法技术评分评分标准中“供应商提供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③供货进度保证措施④应急预案措施。针对以上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并且措施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所提供方案内容简要、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是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42页评分办法技术评分评分标准中“供应商提供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计划③售后服务流程④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针对以上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并且措施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所提供方案内容简要、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是违规行为。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被投诉人答非所问,请求贵机关评判投诉人的质疑事项;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体现被投诉人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主管部门依法纠正,严肃处理,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综合评分法没有量化到具体标准,主要靠专家主观意识打分,造成不公平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恳请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监察权利。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项目于2023年5月19日经肃州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审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于5月23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5月26日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项目相关参数进行更正。6月4日收到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的书面质疑函,该公司对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项内容和技术部分项内容的评分标准提出质疑。6月5日,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向质疑供应商回复了质疑事项,并于当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肃州区抗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终止和异常公告。经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论证后,将原标书中的商务评分标准和技术评分标准均作了细化和完善,6月13日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开标时间为6月25日。6月24日再次收到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已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的三项内容,6月26日代理公司对该质疑事项再次进行回复,其他参与投标的7家供应商未提出任何质疑。6月25日该项目如期开标,经评标确定中标人为甘肃尚艾瑞贸易公司。7月4日,本机关收到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投诉书并予以受理。经调查投诉事项,认为投诉事项1、2、3均是对标书中评分标准提出的投诉,从标书内容看,标书商务和技术评分标准中均明确提到“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字样,没有反映出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不对应的情况,标书内容可满足招标采购需求。该投诉人并未实质性参与投标,投标程序停留在开标前,并不影响招标结果。

四、处理决定

1、关于被投诉人答非所问,请求贵机关评判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的处理决定。

经查,对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2、3提出的的质疑内容,代理机构甘肃亿嘉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6日和626日对质疑内容进行了书面答复,答复函中针对每一质疑内容作出了答复意见、陈述了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存在投诉人所称答非所问的情况投诉人提出的该项诉求不成立。

2、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体现被投诉人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主管部门依法纠正,严肃处理,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经查,肃州区抗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经肃州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审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任何一个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都可以获取该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完全遵循了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提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的诉求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综合评分法没有量化到具体标准,主要靠专家主观意识打分,造成不公平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恳请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监察权利的问题。

经查,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内容,没有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也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报名参与投标,招标条件对每一个供应商公开、透明。投诉人报名参与投标,但并没有进入开标评标程序,报名参与投标并实质性进入开标评标程序的7家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布后,均没有提质疑或投诉。证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提出的该项诉求不成立。

综上所述,肃州区抗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投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实质性参与投标,投诉人提出的质疑、投诉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交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不成立,投诉予以驳回。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肃州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