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七彩花田千亩花海景区花海种植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七彩花田千亩花海景区花海种植项目
项目编号: SBCB(2023)21号
项目预算: 146.898012万元
投诉人: 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2号
被投诉人1: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文体和广电旅游局
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东文化广播综合楼
被投诉人2: 甘肃耀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肃州区碧桂园3号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6月20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七彩花田千亩花海景区花海种植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标法)商务评分标准:响应文件的编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全面、排版整齐、内容清晰、重点突出等综合考量(0-3分),磋商文件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作为评审因素,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更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磋商文件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3.4(1) 商务评分标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全面、排版整齐、内容清晰、重点突出等综合考量(0-3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标法)商务评分标准:在肃北当地有服务网点方便后期养护管理须有证明材料并用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标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具有明显地域限制,存在地域歧视现象。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3.4(1) 商务评分标准“在肃北当地有服务网点方便后期养护管理须有证明材料并用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标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标法)商务评分标准及技术评分标准中存在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属于“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明确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七彩花田千亩花海景区花海种植项目”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肃北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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