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原县2023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镇原县2023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采购文件编号:QYZC2023-0083)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镇原县2023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QYZC2023-0083
项目预算:395.2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广场路林水大厦7楼
被投诉人2:庆阳锦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北队怡景家园住宅小区东二排第一家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6月8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镇原县2023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一包至七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一包至七包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关于“实施方案”、“安全保障”、“管理机构”、“售后服务”的内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评分因素的指标未达到量化标准,分值设定没有细化对应到相应区间。
经核查,招标文件“一包至七包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关于“实施方案”、“安全保障”、“管理机构”、“售后服务”的内容,系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与该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的取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不影响项目评审,故该项投诉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 附件下载 | |||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