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决定书
永财采决〔2023〕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兰州瑞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正林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58号
被投诉人:永靖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顾文孝
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南路
被投诉人:甘肃中腾华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桦林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城南街道忠诚路广电大厦3楼301室
一、投诉概况
被投诉方于2023年4月3日发布永靖县人民医院服务及闭环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医院信息化建设部分,项目编号:LXZC 11920230131招标公告,4月24日开标并于次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4月27日向被投诉方提出质疑,因不满质疑答复于5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后于5月15日立案,依法展开调查工作,同日责令被投诉人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评标过程涉嫌暗箱操作,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诉求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三、事实调查
1、经查阅本项目招投标档案资料,评标报告显示:兰州远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与兰州瑞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有四项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家,根据评分结果和招标文件关于“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的规定,兰州瑞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推荐”。
2、投标单位得分为:被投诉人兰州远藤软件科技有限公司92.03分、投诉人兰州瑞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2.38分、河南盘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3.2分、兰州博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69分、广州市力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87分,查阅评分资料未发现异常情况。
3、另查明本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购软件共有12项系统且未划分核心产品。
四、事实认定
首先、本项目采购软件共有12项,且未划分核心产品,应当认定12项系统相互关联且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有4项系统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家,仅占采购系统的1/3,而并非全部,故不能机械适用招标文件中关于“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的规定,故此,评标报告将投诉人列为不予推荐中标人的行为错误。
其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开标期间,没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过质疑,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投标人的行为。投诉人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答复工作不认真。
最后、本采购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人得分排名第一,为92.03分,投诉人得分排名第二,为82.38分,差距为9.65分,即使推荐投诉人,亦不改变中标结果。
五、处理决定
经我局会议研究认为:本项目不存在差别待遇、暗箱造作的情形;将投诉人列为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为错误,但不影响中标结果;评分专家组存在工作不严谨,以偏概全,机械使用评标规则的情形,应当提出批评;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明显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投诉人永靖县人民医院、甘肃中腾华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作不严谨,质疑答复不认真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二、驳回投诉人关于该项目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暗箱造作的投诉;
三、被投诉人继续开展本采购活动。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靖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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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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