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县农业保险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县农业保险采购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XZC2023-0010)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县农业保险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XZC2023-0010 项目预算:2214.7万元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4号
被投诉人1: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2号楼604室
被投诉人2: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庄小区东四排152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4月11日收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对“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县农业保险采购服务项目(二次)”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对于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第六项评标标准第九小项中商务部分第八条要求“根据投标人2022年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评分,无投诉得10分,每有1件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以投标人提供的当地银保监会投诉情况通报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我公司对此项目评分标准提出投诉。
经审查:投诉事项1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规定,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在本次招标活动前,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实施。
经审查:投诉事项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规定,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由于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及文锐平台接口问题导致我公司二包和三包投标文件延迟至2023年3月20日21时30分才进行文件解密成功,进入评审环节,有失公平公正。
经审查:2023年3月20日15:00时,宁县农业农村局宁县农业保险采购服务项目(二次)开标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反馈2包、3包未递交投标文件,经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系统技术支持方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核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未递交投标文件情况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技术支持方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端口临时调整,导致同步程序异常卡死,未同步到投标文件,经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排除系统故障,重新开标,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