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市财采(2023)1号
项目名称: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XZC11220230052 项目预算:125.44万元
投诉人: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9-12室
被投诉人1:甘肃鼎硕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百益B区S4-202商铺2楼201室
被投诉人2: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团结北路244号
中标供应商:甘肃瑞霆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佛慈大街37附7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3月31日收到的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对“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高价中标,盗取国家资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25.44万元,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为110.9万元。根据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供应商存在盗取国家资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另外,2023年4月12日,我机关组织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对,评标委员会对当时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说明。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评分项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北京万督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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