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会宁县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会财决〔202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会宁县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GZJ-ZC22669)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会宁县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GZJ-ZC22669
项目预算:1400000.00元
当事人1(采购人):会宁县中医医院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东关南路19号
当事人2(中标供应商):甘肃会师同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菁华港湾商住楼1-18商用
当事人3(投标人):甘肃中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兆烽嘉园1号楼3楼0135商铺
当事人4(投标人):甘肃中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北路廉租房19栋2单元202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2月3日收到的对“会宁县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举报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甘肃会师同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供应商甘肃中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中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社保缴纳凭证涉嫌虚假。
1.经向以上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资金缴纳完税证明显示的税务机关协助核查,核查结果是均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2.通过向以上三家投标供应商调查询问,三家投标供应商均未依法缴纳社保资金,其投标文件中的社保资金缴纳完税证明均是通过造假手段制作的。
故举报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认定甘肃会师同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甘肃会师同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无效。
2.对甘肃会师同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科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8400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十八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会宁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宁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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