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日照万和羊业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日照万和羊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杨庄村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本机关根据华池县审计局移交的《华池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华审专移〔2022〕8号),华池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的“华池县万只肉羊育肥基地建设种羊调购项目”,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2日公开招标,日照万和羊业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日照万和羊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不具备投标资格,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取证材料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正式立案,于2023年1月29日下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日照万和羊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1075.99万元5.1‰计54875.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禁止时间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算起)。
五、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华池县财政局开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方式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六、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华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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