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M22059)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M22059
项目预算:234万元
当事人1:四川大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10楼1007号
当事人2:四川龙华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高新区新文路22号6栋1层2号
一、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代理机构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的《关于<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开标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反映,在开标过程中系统自动识别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表有异常情况,系统显示四川大寅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龙华腾飞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
针对两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问题,我机关对《兰州新区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四川大寅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与四川龙华腾飞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对四川大寅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龙华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给予采购金额(本项目采购金额234万元)千分之十计人民币23400元(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圆整)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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