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会财决〔2023〕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BGZJ-ZC2247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GZJ-ZC22476
项目预算:8011112.00元(第二包预算:5007920.00元)
投诉人:白银春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三合村甘沙河48号
被投诉人: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国税局7幢212号
2023年1月3日,我局收到白银春秋商贸有限公司对“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结果的投诉,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一)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由后,要求案涉的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和甘肃国深旺商贸有限公司就两家公司监事为同一人,以及甘肃国深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治河曾担任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事项分别作出说明。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答复说明称,其公司原法人代表张治河于2020年11月30日离职后,再未参与该公司管理经营事宜,张治河离职后的行为与该公司无关;监事张镇君只履行监事职能不参与公司其他事宜;该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张彦君持有100%股权。甘肃国深旺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答复说明称,该公司与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公司监事张镇君仅处理监事相关工作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务;该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张治河持有100%股权。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和甘肃国深旺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参加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二)经查阅本项目招标资料,未发现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和甘肃国深旺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人投诉事由不符合上述法定事由。
故投诉人投诉白银市博裕乐器有限公司和甘肃国深旺商贸有限公司围标、串标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会宁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宁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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