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财发〔2022〕99号
华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华兴美食街怡大宾馆三楼)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1日对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华池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部分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部分内容倾向制造商投标,吸污车技术参数缺乏市场调查一案立案调查,经查,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华池县2022年农业人居环境整治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2-0057),招标文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培训方案”“产品情况”“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存在横向比较,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招标文件设置“厂商荣誉”、“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部分内容不合理,倾向考核制造商,倾向制造商投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是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污车技术参数缺乏市场调查,严重缺乏竞争性,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
三、处理依据及处罚结果
本机关认为,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30日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华池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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