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第二包)
会财决〔2023〕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BGZJ-ZC2247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GZJ-ZC22475
项目预算:5693625.00元(第二包预算:3000375.00元)
投诉人:靖远庆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乡刘川工程物资站
被投诉人:甘肃星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国税局7幢212号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甘肃博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97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1月21日收到的靖远庆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对“会宁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必需品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甘肃博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块煤制造商新疆合拓志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煤炭开采,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适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之规定,故小微企业声明函不合法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第二包中标结果,故认定第二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第二包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会宁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宁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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