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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

文章来源:兰州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字体:


城财釆[2024]1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 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目: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4

项目预算:885万元

 诉 人:兰州壹杰华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址: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盛达中心C座1203室

法人代表:蔡文杰

被投诉人1: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闵家桥50号

被投诉人2:中莘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南河北路956-962号

相关供应商: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53号兰州科技创新园C座3012室

联系人:智杨      

  一、投诉事项

2024年8月21日,我局收到兰州壹杰华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4 〕的投诉书,我局于821日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对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约见了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取了相关资料,并经过专家论证。现调查过程结束,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根据中标公示,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所投中标产品“终端安全软件”(生产厂商为江苏立仞科技有限公司,品牌:LiRen,规格型号:终端安全软件V1.0、LiRen)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投产品中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合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经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官网查询,该终端安全软件未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因此不能销售,属严重违规的无效投标行为,虚假响应。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的核心及主要产品是为提升教学质量及效果,其中的“终端安全软件”只是核心产品“智慧黑板”的配套辅助产品,其主要功能为运维管理、补丁管理、支持杀毒引擎、存储管理及防弹窗功能,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根据中标公示,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所投中标产品型号CCZJ86FM1智慧黑板未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因此不能销售,属严重违规的无效投标行为,虚假响应。

经核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非国家强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对具有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优先采购,也可以作为打分因素。本项目采购对环境标志产品未作要求。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拟中标商所投品牌为GWAWEST、型号CCZJ86FM1的智慧黑板和型号为ZJJT01的智慧讲台均为OEM产品,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无生产能力。

经核查,中标产品品GWAWEST属于产品制造商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的自有品牌,并由连云港小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工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生产方式符合法律要求,且本次招标并未限制OEM产品,投诉函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证明厂商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不具备设备生产能力。 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予以驳回。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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