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
城财采[2024]1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 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 目: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4
项目预算:885万元
投 诉 人:西安广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部电子社区
法人代表:丁旭馗
被投诉人1: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闵家桥50号
被投诉人2:中莘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南河北路956-962号
一、投诉事项
2024年8月8日,我局收到西安广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4 〕的投诉书,我局于8月8日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我局对投诉材料依法查实,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采购文件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多处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报告,构成歧视性待遇。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属于为采购目的而设立,用于验证或检测投标人所投产品功能及参数的真实性。而且在招标文件中作为评分项而非资格,故不存在排斥他人的情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条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参数设置极其不合理。智慧讲台所设参数不能体现讲台的尺寸、规格、结构,生产厂商无法取得只有电子设备中控设备的3C认证。
经核查,智慧讲台属于电子一体化产品,并非家具,其取得电子产品类强制认证符合国家要求,而且招标文件参数并没有要求提供3C证书(无论电子产品类还是家具类)。该项目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排斥word及自有办公软件,教学资源软件所有技术参数指向特定的产品安徽沐坤,教学资源软件中的备课插件要求提供基于PPT与WPS的智能备课插件,不满足三个品牌竞争。
经核查,PPT是微软公司的OFFICE软件规定的演示文档的格式(.ppt/pptx),WPS为金山公司产品的文档格式(.wps)。这两种格式均为国内主流的格式,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特定的指向和排斥。同时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教学资源软件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予以驳回。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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