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规范运作 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
静宁县政府采购工作始于2001年,现有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各一个,有编制及人员5人,其中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为财政局内设职能机构,有编制及其人员2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静宁县政府采购中心为归口县财政局管理的县政府事业单位,有编制及其工作人员3人。
从2001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扩大规模、提高发展”的原则,以深化完善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抓基础、促宣传为重点,逐步扩大规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规模和总量一年上一个新台阶。政府采购数额由2001年的15.92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325万元。8年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718万元,政府采购金额年均递增15%。2009年1?10月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446万元,节约资金119万元,节约率7.19%。政府采购品目涉及到学校教学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办公设备、网络设备、公用事业设施、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服务等领域,实行政府采购的部门涉及到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方兴未艾,采购规模逐年递增。结合近年来静宁县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谈谈对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体会。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程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程度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是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机制,是加强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而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则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县级财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要使这些认知能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实施,只有强化宣传和提高认识,尤其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认识。宣传不到位,认知程度不高,政府采购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特别是贫困县,它又涉及到各部门的权利和利益的调整,因此,抓宣传,提认识应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应运用多种形式向各级领导汇报、灌输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优势、作用,向部门、单位宣传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宣传政府采购,使政府采购工作在部门、单位形成共识,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重视和支持。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采购质量
完善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操作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以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根据现有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结合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依县域实际情况,从采购项目申请、采购操作、资金支付等方面着手,建立可操作的政府采购制度及操作规程,用制度规范运作。如符合县级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现场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记律》、《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等制度、规定。通过规章制度,约束政府采购行为。只有制定可行的措施、办法和科学的操作规程才能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三、立足资金控管,扩大采购规模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可以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只有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就扩大了,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也就增强了。只有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成效、益处才能让人们真实地感知,政府采购的生命力才会愈加旺盛。
贫困县由于财政困难,仅有财力处于保证工资支出的“吃饭财政”,本级财政预算无力安排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性支出的资金非常有限,政府采购预算也难以编制,而各部门、各单位的购买性支出,多源于其他各类资金,多为随意性的采购。
拓宽政府采购管理的来源渠道,把采购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上级业务部门的追加专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计划安排用于购买公共设备的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范围,增加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和总量,对于县级政府采购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和非常迫切,管理好这些资金的政府采购,就能从源头上对单位进行控管,是扩大采购规模,也是推行县级政府采购的关键所在。应按照“稳步推进、由小到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控管办法。县财政内部科室之间应在资金审批、安排、拨付时密切配合。对于各部门、单位由上级部门通过财政拨入的各类资金和各事业单位缴存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用于购置类的资金,相关科室在审批、安排、拨付时,先经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属于购置性的资金,必须经实施政府采购后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凭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备案的《验收报告》、《采购合同》给国库支付中心下达《支付通知单》,再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这样可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基本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能得以扩大、提高。
四、抓好采购环节,力求规范运作
采购环节是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的关键,是保证政府采购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重中之重是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管等。通过规范运作,达到规范和效率并重之功效。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做到: 一是归类汇总,化零为整。针对那些采购时间相对集中、采购数量、规格能够确定的项目,可以汇总各单位的采购情况,统一招标进行集中采购。如农村学校的设备采购等数额较大且相对集中的采购项目;二是避重就轻,拓宽采购方式。对于那些有采购意向但采购时间分散、单项单台采购、数量不确定的采购项目,实施协议供货的形式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是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的方式由采购人在供货期限内选择供应商或货物的品牌和型号的采购形式。供应商根据投标时确定的价格、规定的期限和服务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这样既简化采购环节,节约费用,也节省时间,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三是优化竞争环境,充分体现“三公”原则。四是相互制约,严格采购资金结算。
五、建立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多方面,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体系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必然要求,规范和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离不开严密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因而监督约束机制是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规范、高效运行的保障。一是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通过各采购主体(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实现;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应进行定期检查,对采购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严格处罚,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其违规事项按违规资金追缴、扣减同等数额的供给经费。通过审计监督和财政检查,促进部门、单位依法理财、依法采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法》的威信;三是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促进反腐倡廉;四是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凡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视情节限制其进入本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并对外发布。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是一门集采购技术、商品知识、法律知识、宏观政策于一体的工作,触及多方利益,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而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增强以及为采购人、供应商服务思想的树立,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树立政府采购工作形象的重要因素。高水平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政治素质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加强业务学习拓宽知识面,又是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技巧和操作水平的关键。在具体的采购操作中只有树立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信誉,具备高水平的专业能力,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才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县级政府采购,由于受总体经济水平的制约和诸多因素影响,许多因素和问题还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是:
1、对政府采购不理解,认识有偏差。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部门、单位和一些领导对政府采购不理解,认识上的偏差所产生的消极抵触情绪,仍然影响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难度;
2、县级财政困难,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运转。不发达及贫困县,“吃饭财政”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设置了障碍。地方除了必须的办公经费外,没有财力拿出钱来搞政府采购,就我县而言,县财政是一个极为典型的“吃饭型”财政,保工资、保运转都十分困难,很难在年初预算中给单位安排足额的购置资金,这就造成单位购置无计划。即使有购置计划,也无固定资金来源。
3、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使政府采购工作执法困难。《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但相应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致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在一些方面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当前,在工作实践当中所制定的一些办法和细则,只是操作规则和工作措施,不具法律效力,很难使县级政府采购在实际工作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路子。
4、县级政府采购受诸多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采购难以形成规模。一是县级财政为保吃饭、保重点、保稳定,预算盘子打的紧,采购资金安排少,财政部门如同“账房先生”。导致政府采购面过窄,只限于货物类,对工程和服务还涉及不多,特别是工程的采购几乎是空白。采购资金只限于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的采购缺乏应有的份额,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影响了采购的效果;二是县级政府采购市场狭窄,供应商规模小,缺乏选择性和竞争性,如车辆保险、燃油、修理等在县境内都不具竞争条件,造成政府采购的优势难以发挥,效果不十分明显;三是缺乏专业政府采购人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预期效果。
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使政府采购工作执法困难。《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但相应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致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在一些方面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当前,在工作实践当中所制定的一些办法和细则,只是操作规则和工作措施,不具法律效力,很难使县级政府采购在实际工作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路子。
4、县级政府采购受诸多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采购难以形成规模。一是县级财政为保吃饭、保重点、保稳定,预算盘子打的紧,采购资金安排少,财政部门如同“账房先生”。导致政府采购面过窄,只限于货物类,对工程和服务还涉及不多,特别是工程的采购几乎是空白。采购资金只限于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的采购缺乏应有的份额,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影响了采购的效果;二是县级政府采购市场狭窄,供应商规模小,缺乏选择性和竞争性,如车辆保险、燃油、修理等在县境内都不具竞争条件,造成政府采购的优势难以发挥,效果不十分明显;三是缺乏专业政府采购人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预期效果。
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应着眼实际,着力科学发展。针对目前县级政府采购的现状,财政资金的支出更应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达到增效节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目的。
二、应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纳入部门预算、综合预算的范畴,同步预算、同步执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统筹兼顾,扩大规模范围。要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重在上规模,政府采购是一项新制度,采购规模大了,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单位多,范围广,说明依法采购意识得到加强。因此,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发挥价值,节约的资金才会多,才能在实践探索中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四、建立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县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根据采购政策原则、采购预算计划、采购反馈信息等对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具体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使用单位的反馈信息等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上进行财务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来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