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财采决〔2022〕1 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周口文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可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北300米路东
被投诉人: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娅娜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9号
被投诉人:临夏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
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统办楼
投诉人对临夏县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过冬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ZC 11320220688)向我局提出投诉,经我局审查后于2022年12月20日受理,并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被投诉人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涉诉项目招标公告,投诉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11月30日报名参标,并于12月9日向被投诉人代理公司快递发出质疑函,遭该公司拒收。我局于12月16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投诉书。另悉该项目于12月14日开标并发布中标公告。
投诉人以代理公司拒收质疑函违法及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进行量化导致评分专家裁量权过大为由提出四项投诉,经我局调查认定如下:
2022年11月23日发布涉诉项目招标公告,投诉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11月30日报名参标,12月9日向代理公司以快递形式发出质疑函,该公司称:“业务人员不知情,未接收”,从而产生投诉人在合法期限内的质疑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形,导致采购程序违法,代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该采购项目已开标,为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公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
一、认定临夏县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过冬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ZC 11320220688)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责令被投诉人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对工作不严谨,未及时查收质疑函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三、投诉提出关于招标文件评分设置存在违法情形,因已废标,投诉人可在重新采购过程中依法提出。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